一、化學職業危害因素相關定義
1.毒物:在一定的條件下,較小劑量即可引起機體暫時或永久性病理改變,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學物質。
2.中毒:機體受毒物作用后引起一定程度的損害而出現的疾病狀態。
3.職業性化學中毒: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接觸生產性化學毒物而引起的中毒。
4.生產性毒物: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產生的、存在于工作環境中的化學物質。
5.化學因素:化學毒物在職業病危害諸多因素中也稱之為化學因素。
二、化學職業危害因素分類
按照存在狀態,常見化學職業危害因素可分為:
1.固體:金屬及其合金或化合物,如銅煙、鉛及其化合物、錳及其化合物、鎘及其化合物等。
2.液體
(1)有機溶劑,如苯、甲苯、正己烷、三氯乙烯、汽油、二氯乙烷等;
(2)酸、堿等腐蝕性液體,如鹽酸、硫酸、氫氧化鈉等;
(3)其他液體。
3.氣體
(1)按照國標GB 2890-2009過濾件類型,可分為:
1)有機氣體或蒸氣,如苯、甲醛等;
2)酸性氣體或蒸氣,如二氧化硫、硫化氫等;
3)氨及氨的有機衍生物,如氨、肼/聯氨等。
(2)按照氣體性質,可分為:
1)刺激性氣體,如甲醛、二氧化硫、氯氣、氮氧化物、氨氣、光氣等;
2)腐蝕性氣體,如氯化氫、酸霧、氟化氫等;
3)易燃易爆氣體,如氯乙烯、硫化氫、氨等;
4)窒息性氣體,如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甲烷、氰化氫等;
5)其他氣體。